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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南平会计人员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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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通知》(闽财会[2012]13号)的文件精神,我区会计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办法,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请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http://www.kjjxjy.com/WebAcc/)报名学习。但根据实际情况,有会计人员要求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现将需要参加面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范围
凡在延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和其他持有会计证但并未实际在岗的持证人员,均应参加培训学习。
二、培训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违法违纪案例》;
2、《小企业会计制度准解》;
3、以前年度应安排而未安排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课时及要求
初级财会人员(含未取得会计初级资格人员)24学时(其中面授4天,考试半天)。
四、培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8]372号文件规定执行,教材资料按实际价格收费。
五、培训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8月31日
2、报名地点: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
延平区财政局会计股
3、联系人:廖剑云(电话8873030)
           施文兵(电话6161793)
4、培训方式:委托南平世纪龙职业培训学校负责教学培训。已取得中级会计资格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有关规定由南平市财政局统一安排。
六、学时确认
参加面授的学员在培训班结束三个工作日后到培训点领取培训证书,逾期不予办理。为了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凡已经报名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培训班学习。已经报名又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其不良记录将被记入会计从业档案。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提前一周向区财政局会计股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请假条。当年的面授继续教育必须当年完成,不得补办历年面授的继续教育证明。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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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福建会计之家 20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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